关于重新测算和交纳2017年第一季度党费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7-02-22
录入者:办公室
来源:组织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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局属各基层党组织:
根据《党费工作手册》及上级党组织要求,2017年党员每月党费交纳标准,以2016年全年的岗位工资、薪级工资、生活补贴、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额,扣除五险一金、个人所得税后除以12为基数进行测算(见样表)。测算后各党支部于2月28日前将测算电子稿发至26981875@{域名已经过期}邮箱,经审核后再交纳。请各基层党组织于3月10日前按原方式交纳后,带好两份清单到组织科换领收据。
请各党组织书记组织党员认真学习《党费工作手册》,统一思想,严格按规定执行。另今年区委组织部印制了个人党费收据,请需要的党支部到组织科领取。
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党委
2017年2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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